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铜川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淘汰范围及目标
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000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400辆。全市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城市的物流配送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2018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500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120辆,占自有总量的30%。
——2019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500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200辆,占自有总量的50%。
——2020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0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80辆,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经市环保局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对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三、工作职责
为了扎实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成立铜川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剑光兼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建政、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晓军、市公安局车管所所长李平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环保部门的公示数据,制定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负责办理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市环保局负责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核准、公示,消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核准、公示的高排放老旧车辆明细表,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经营者及时淘汰名下的高排放老旧车辆,督促公交企业和物流配送经营者将燃油公交车和燃油城市物流配送车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市商务局负责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工作,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回收拆解、补助申领及监管等便捷服务,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给予经济补助。落实《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政策,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限行措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公示数据,制定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市公安局牵头)
(三)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020年底前,我市建成区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城市的物流配送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与)
(四)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市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保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参与)
(五)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每周开展一次以上执法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参与)
(六)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七)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市财政局要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撤销经营许可。(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
(八)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强化淘汰更新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便捷的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参与)
(九)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手段,利用各窗口单位、安检机构和环保检测机构,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参与)
五、考核问责及激励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落实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要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街道群众工作优势,深入做好公示淘汰车辆车主的劝导及入户宣传工作。
(二)市铁腕治霾办要建立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区县淘汰更新计划推进情况,将淘汰更新计划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纳入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查范围。对淘汰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区县,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负责人。市政府对真抓实干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下年度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时予以一定倾斜。
(三)市级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对口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