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琼环函〔2018〕990号)的要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我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鼓励老旧车提前淘汰,我市现开展提前淘汰老旧车财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车辆提前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对申请提前淘汰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柴油车,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一)补贴范围:在东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含在琼南辖区内注册,车段号:琼D6XXXX)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一般指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1)。
三、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四)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的车辆。
(五)不属于享受老旧柴油车辆治理补贴的车辆。
(六)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一)办理地点: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312。
(二)咨询电话:25585865,25585985。
五、补贴时限:2018年至2020年附:海南省老旧车报废淘汰补贴